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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标识口号】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规范
发布时间:2017-05-27

       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中,追溯标识要求,适用于整个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。

一、标识使用范围

1、设备类:包括流通服务卡,读写机具,智能溯源秤、溯源查询一体机,溯源手持机,环境采集器,溯源标签等;

2、宣传类:包括出版物、宣传品和纪念品,会议背板、条幅,相关网站、网页等;

3、标识类:包括各类标识牌,货架标牌,追溯产品外包装,追溯小票等;

4、其他:包括调查表、统计表,信封、信纸、便笺,名片、工作证、胸卡,公文袋、文件夹等。

二、标识标准色

       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标识由标准图形组成,设有标准色2色。

1)

2)



三、标识规范

1、体系名称: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,简称:中药追溯

2、企业标志:


3、企业标准字:优先采纳下述第一类中的规定,第一类规定中没有涉及的内容,参照第二类规定。

第一类:

1)中央平台名称:

   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:华文中宋,一号字,加粗。

2)地方平台名称:

  •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(成都站):

  •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,华文中宋,一号字,加粗;

  • (成都站):黑体,加粗,五号字。

3)LOGO:


方版:

长版:



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比例缩小或放大。中文:中药追溯,华文隶书。网址:www.zyczs.gov.cn,Calibri字体。

第二类:

1)设备类:黑体。

2)标识类:黑体。

3)宣传类:华文中宋。

4)其它类:华文中宋。

4、特殊说明

1)流通服务卡

       正面由专用标识、“中药追溯信息系统身份识别卡”字样、卡号等组成;背面由使用须知、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网址、联系方式等组成。

       流通服务卡长85.5毫米、宽54毫米、厚0.8或1.8毫米,采用聚氯乙烯(PVC)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或0.13铜钱等材料封装。相关质量标准按照ISO 10536执行。

2)追溯标签

       追溯标签正面由专用标识、“中药追溯”字样及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网址www.zyczs.gov.cn组成。追溯标签建议长度为:长30mm、宽25mm、厚0.1mm、采用147番铜版纸或易碎纸制成。LOGO标识长13mm,宽14.5mm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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