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5号)、国家标准委、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质检标联〔2017〕419号)等文件要求,在商务部、国家标准委以及相关部门指导下,《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》、《重要产品追溯追溯体系通用要求》、《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》、《重要产品追溯交易记录格式总体要求》、《重要产品追溯核心元数据》《重要产品追溯产品追溯系统基本要求》等六项重要产品追溯国家标准已经制定完成,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。
此次发布的重要产品追溯国家标准在该领域尚属首次,主要是为了解决食用农产品、食品、药品、农业生产资料、特种设备、危险品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迫切需要规范的术语、系统构建等基础共性要求和数据互联、信息采集等关键技术要求。六项国家标准的公布实施,将有效提高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、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,促进各部门、各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,显著提升重要产品安全保障能力。
下一步,商务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委等相关部门,推动追溯编码、标示符号、追溯信息采集、识别、传输和交换、信息安全监测评价、认证认可等共性标准的制定,尽快形成完整的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体系;推动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药品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、危险品、特种设备、稀土等分领域追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,并逐步向电商、第三方、进出口等领域拓展;推动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国际合作,与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共同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国际标准。
详细标准内容,请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链接(查询第247-252号标准):